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全文)- 第五章 交易确认与清算
第一百七十九条 市场参与者对外汇交易进行确认和清算的操作流程、档案记录,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范和记录,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一百八十条 市场参与者应充分了解每种外汇交易产品在存续期间内交易确认与清算的特点,确保相关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外汇交易产品相关的术语、合同条款和市场惯例,熟悉各类外汇交易产品的处理流程与特点,以减少操作风险。
第一百八十一条 市场参与者应建立监控和管理功能的框架,保证外汇交易确认和资金清算运作处理的连续性。
1. 市场参与者应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操作能力,无论在正常或极端市场情况下,都能顺畅完成外汇交易的清算工作,保证交易处理的及时性。
2. 市场参与者应制定明确的应对市场极端变化的清算机制,形成书面的管理流程,并进行定期审查。
第一百八十三条 市场参与者应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确认交易。
1. 市场参与者应在达成、修改或取消外汇交易后对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并尽快完成确认工作。若条件允许,强烈推荐使用自动化交易确认匹配系统。市场参与者还应建立相应机制,对交易达成与交易确认的职责进行有效分离。
2. 交易确认应以安全、标准的方式传送,市场参与者应尽可能使用电子证实和自动确认方式,并应使用标准化报文或行业公认的形式来确认外汇交易。在无法通过系统确认交易时,应使用行业公认的模板和标准化的沟通方式完成外汇交易确认工作。对于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达成的交易,优先使用交易后处理平台进行交易确认。通过经纪公司安排的交易应由交易双方直接确认,经纪公司也应及时发送确认信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准确地簿记交易。
第一百八十四条 电子邮件或传真等通信方式会增加虚假的通信和向未授权各方披露涉密信息的风险。若通过此类通信方式进行确认,市场参与者应加强对确认信息的审核与管理,确保这些方式符合信息安全的标准。
第一百八十五条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管理常设清算路径(Standing Settlement Instructions, SSIs)。
1. 市场参与者应为所有相关产品和币种清算设置SSIs,并提供给与市场参与者具有交易关系的所有各方。对外收集和提供SSIs的职责应明确隔离于交易或销售人员,最理想的是也隔离于负责交易清算的操作员工。SSIs应得到安全的保管,并提供给所有相关清算系统,以促进直通式处理程序。与相同的交易对手方就某一产品或币种的清算应使用同一种SSIs。与相同的交易对手方就某一产品或货币的清算使用多种SSIs将带来较大清算风险,应尽量避免此类情况、或采取有效控制。
2. SSIs的建立、获取和修改(包括所有操作记录)应基于适当授权完成(如双人授权及复核)。在更改SSIs前,市场参与者应确保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交易对手方。更改通知和新的SSIs应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传递。
3. 所有的交易应在交割日根据有效的SSIs进行交割。在SSIs变更时尚未清算的存续交易应在清算前再行确认(双方直接确认或通过其他双方认可方式均可)。
4. 在没有SSIs(或现有SSIs不适合某具体交易)时,应尽快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其他可替代的清算路径。
第一百八十六条 市场参与者应及时完成对账、销账等账目调整程序。
1. 市场参与者应及时核对预期现金流和实际现金流,以便及早发现账户中的错漏,掌握真实账户余额,从而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账户余额充足。对账及销账应该由专人进行,并与可能影响相应银行账户的从事交易或销售的员工相互隔离。
2. 市场参与者应建立上报流程,用于处理在对账及销账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未调整现金流或未清算的交易。
3. 市场参与者应设置必要的电子系统有效管理同业资金往来账户,尽早进行全面的账目核对、销账处理。
1. 市场参与者更改或取消交易的流程需要明确规定,对于更改或取消交易引发的交易重新确认和资金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退款、倒起息等),交易双方应当尽力配合处理。
2. 交易更改和取消记录,应当定期报告管理层。
第一百八十八条 市场参与者应严密监控并防范清算风险。
1. 市场参与者应开发及时准确的量化其外汇清算风险的方法。涉及外汇操作的各管理层人员应充分理解清算流程和清算风险缓释工具运作机制。
2. 鼓励使用轧差清算(包括自动化的轧差清算系统)。使用轧差清算(包括双边净额清算、多边净额清算或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时,应通过适当的法律文件或制度安排保障净额清算顺利完成。
3. 参与轧差清算的交易应在被纳入轧差计算前得到确认。对于轧差清算,市场参与者应预先就轧差截止时间、各币种轧差金额确认方式、各币种资金清算流程等达成一致,形成有效的净额操作流程及业务协议。在更广泛的范围,其他降低清算风险的清算服务应尽可能被推广,包括使用同步清算机制。
第一百八十九条 市场参与者应要求直接付款。
1. 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并认识到第三方付款会明显地增加操作风险,且让所有各方面临涉及洗钱或其他欺诈行为的风险。采用第三方付款的市场参与者应就第三方付款的使用制定明确的规范,所有第三方付款均应符合相关规范。
2. 相关规范至少应要求付款人清楚地理解为什么采用第三方付款,以及为什么进行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适用法律方面的风险评估。交易对手方之间还应在交易前就第三方付款的安排达成一致,形成书面文件。若在一项交易执行后要求使用第三方付款,则应实施同等程度的尽职调查,并应确保取得所有相关的合规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授权和批准。
第一百九十条 市场参与者应具备系统和相应机制,使其可以预测、监控和管理其日内和日终的资金需求,减少清算过程中潜在的风险。
1. 市场参与者应制定明晰的外汇交易清算账户资金管理规定,并应该提前对所有付款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包括所有交易的达成、撤销和清算日的修改,以便降低账户透支的风险。
2. 考虑到时区差异和不同交易对手方要求的收付款指令截止时间差异,市场参与者应尽快发出支付指令。市场参与者应尽量通过标准报文通知账户行预期收款,使账户行可以及时发现和修改支付错误,并帮助建立上报流程。
3. 市场参与者应与其账户行及时沟通,处理付款指令的取消和修改。市场参与者应知晓单方面取消或修改付款指令的截止时间。
1. 在交易确认与清算过程存在争议时,应首先在内部进行调查,并告知交易对手方协助尽快解决。市场参与者还应仔细核对所有可疑的交易和无法在内部确认记录来源的交易。
2. 应建立问题上报机制,将所有未确认或有争议的事项作为紧急事项解决。
3. 应将未能及时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对手方定期向交易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并同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以评估与不合规交易对手方交易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
第一百九十二条 市场参与者应识别清算争议,并及时提交赔偿要求。
1. 市场参与者应建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未收到的付款、迟付款、错误金额、重复付款和遗漏付款,并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同时建立相应机制,及时与未付款交易对手方联系,处理各种争议,并防范由此带来的商业风险。对于未能在清算日及时付款的交易,该未能付款的市场参与者应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赔偿或其他处理。
2. 市场参与者应建立通报机制,就所有未收到的付款事项均应立即通知交易对手方的清算或交易部门。市场参与者可以考虑减少甚至暂停与清算中存在问题且持续付款不成功交易对手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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