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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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同时,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并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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