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T支持ASIC拒发AFS牌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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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法庭(AAT)已支持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拒绝迈克尔?戴维?沃森(Michael David Watson)获得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的决定。
2018年12月21日,AAT发现Watson没有给ASIC提供评估和授予牌照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
该决定提醒业界,申请人须向ASIC提供所有有关资料,以证明如获发牌照,他们能够符合所有AFS牌照的规定。
ASIC高管Warren Day表示:“我们欢迎AAT的决定,它支持了我们自己的代表的决定。ASIC不会不多加思考就做出决定。我们需要申请者提供所有相关的支持信息。”
“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他们所依赖的教育课程涵盖经营牌照所需的适当技术内容。”
ASIC在决定申请人是否可能遵守AFS牌照义务时,非常重视申请人过去的行为(不仅仅依照公司法)。
如申报表虚假或具误导性,ASIC有权拒绝牌照申请。
背景
2016年6月30日,Michael David Watson申请有限的AFS牌照,就自我管理退休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提供意见。一名ASIC代表在评估了该申请,并授予Watson提交申请和听取意见的权利后,于2017年10月20日决定拒绝Watson的申请。
Watson于2017年11月20日就ASIC的决定向AAT提出上诉。
Watson有28天的时间对AAT的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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