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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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上述变化主要是在外汇局2015年发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对货物贸易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此前《细则》旨在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真实性审核,金融机构被要求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及时向外汇局报送信息。《细则》还要求,企业贸易外汇收入要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表示,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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