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十大案例:通过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赌博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披露了10个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本文地址:https://www.waihuibang.com/fxnews/144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