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隐私权:GDPR权利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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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周日晚宣布,由于新冠疫情在以色列爆发,以色列国家安全局(NSA)将对以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市民进行电话跟踪。这一决定受到了以色列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支持。
乍一看,对很多欧洲的公司和法律顾问来说,这种极端措施似乎是非常规措施。无奈之下,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这项措施可能对我们的一般性数据保护(GDPR)监管权力有怎样的影响?
虽然以色列已与欧盟签署了一份联合协议,欧盟市民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这项措施的影响,尤其是有双重国籍的欧盟市民以及公司在欧盟的以色列市民。
因此,以色列政府随时准备向欧盟成员国隐私代表处提出申请。欧盟成员国隐私代表处将决定是不是真的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措施。
新冠病毒不仅影响了隐私权这一领域,还影响了疫情之下的金融权力。以色列政府应该在哪种程度上继续监控国民?
预期中的法律不确定性同样存在于金融领域。最终,欧盟法院(CJEU)将对这种不确定做出决定。处在一般性数据保护监管下的隐私权侵权案件必须提交至欧盟成员国的法院。欧洲成员国的法院必须把案件的初步审理结果提交至CJEU。CJEU必须裁决流行病有没有可能被当作是GDPR监管工具下减少隐私权的充分理由。
人权保护来看,在这段时间内,隐私权从来没有如此重要。对整个全球金融市场来说,情况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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