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渠道进一步丰富 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再提速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13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逐渐加快,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本次优化政策坚持促改革和防风险并行,既要“放得开”也能“管得住”。
境外机构参与程度上升
国际清算银行三年一次全球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境内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1360亿美元,市场占比由2016年1.1%升至2019年1.6%,成为全球第八大外汇市场。
当前境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逐渐加快,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
目前外汇风险管理工具有五个,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2019年境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各类工具累计交易29万亿美元,流动性完全可以满足境外投资者需求。
优化外汇市场基础设施
本次政策的优化重点是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多方询价需求,将由结算代理人单一提供外汇对冲扩大到多种外汇对冲渠道。
本次通知按照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和银行类投资者分别增加外汇对冲渠道。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3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优化),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对冲(新增)。二是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还可以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现有)。
另外,本次政策优化创新引入主经纪业务。通知指出,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这是境内外汇市场的创新性探索,既有助于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管理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也丰富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优化外汇市场基础设施。”该负责人称。
另外,本次政策调整了实需管理方式。上述负责人表示,政策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外汇对冲时应书面承诺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交易对手不承担审核义务。实需管理由交易对手审核转变为境外投资者书面承诺,简化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降低了境外投资者交易成本,同时确保实需原则实施的实践性和灵活性。
完善防风险配套措施
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防风险举措必不可少,仍会坚持实需原则。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上继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冲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遵守套期保值原则。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或者说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基础。
该负责人表示,实需原则是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审慎交易原则是内在一致的。这既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灵活性提供了保障。在实需原则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单只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状况,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品工具,以及运用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在优化交易信息采集方面,本次政策明确,柜台模式中,作为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的境内金融机构应每日向外汇交易中心报送当日外汇对冲交易数据,保证监管信息的及时、完整;直接入市模式和主经纪模式的外汇对冲数据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直接采集。根据外汇对冲渠道的不同特点,安排相应的数据统计方式,既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同时确保监管部门全面及时地掌握市场动态。
这位负责人强调,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渠道(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QFII/RQFII和债券通两种渠道的外汇风险管理已另有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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