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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多行发布LPR换锚细则-房贷利率转换如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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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启动。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公告,贷款客户可根据承贷银行公告,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其中,国有六大行的业务将主要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商行的转换工作将延后开展,部分银行还可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

  线上可办疫情期间别去网点

  去年底,央行就发布公告称,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

  受疫情影响,“换锚”是否会如期启动受到了关注。2月29日,多家银行相继发布房贷利率切换机制的最新公告,将从3月1日起至8月31日,陆续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据统计,国有六大行的转换工作基本自3月1日开始,业务主要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商行的转换工作则会延后开展,部分银行称将于4月上旬统一开始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具体来看,国有六大行均从2月29日或3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华夏银行从3月底开始;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明确表示将于4月开展相关工作;浦发银行表示该行工作将延后,具体时间待明确。

  中信银行的转换工作也从3月1日开始,但该行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于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与之相似的是光大银行,其转换期为2月29日至6月30日,如果客户在公告期内无意见,该行将于2020年7月21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固定利率或挂钩LPR二选一

  根据央行相关规定,转换工作启动后,符合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与银行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仅可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可再次转换。

  因此,许多市民们十分纠结应该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挂钩LPR。实际上,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们选择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以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根据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来计算,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而基于转换时点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故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而如果市民们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则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本文标题:本周起多行发布LPR换锚细则-房贷利率转换如期启动 - 中国人民银行动态-中国央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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