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大应对疫情信贷支持 推动广西经济平稳发展的通知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当前广西金融系统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一)用好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专门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投放贷款和办理票据贴现。创设再贷款再贴现办理“急通车”,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紧急资金需求,收到金融机构申请后,全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再贷款审批发放、1个工作日内完成再贴现审批发放。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及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的低成本资金,切实降低疫情防控企业的贷款利率,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发放的贷款和贴现利率要低于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和贴现的加权平均利率,鼓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发放贷款和贴现的利率下降10%以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对支持疫情防控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
(三)加强台账监测。建立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疫情防控的台账制度,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台账报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要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进行摸底,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疫情防控企业,加大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不足的,可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申请增加。
(四)提高宏观审慎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疫情防控防治领域企业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疫情防控防治领域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较大、对接企业数量较多的辖区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宏观审慎容忍度。
二、落实专项再贷款优惠政策
(五)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广西区分行要认真贯彻专项再贷款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主动向全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封闭使用资金。采取“先贷后借”报销制,9家全国性银行广西区分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贷款,在报送各自总行的同时,按日一并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报送发放情况,再由各自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请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六)实行优惠利率。9家全国性银行广西区分行使用专项再贷款向重点企业发放的1年期贷款利率不高于3.15%,鼓励金融机构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配合财政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七)严格贷款管理。9家全国性银行广西区分行要实行专款专用,合理授信,重点审核贷款额度的合理性,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发放流程,原则上要在收到重点企业名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发放。要建立贷款发放台账,加强贷后核查,跟踪监测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及时报告重点企业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八)加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加大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与辖内重点企业的对接,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督促9家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精准对接,严格审批资金用途,快速发放专项再贷款,并配合做好贷后审计核查工作。
三、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九)提高企业需求与信贷供给转化率。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为应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准确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信贷额度优先安排、贷款申请优先审批、贷款资金优先发放“三个优先”,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十)加大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业务要做到不压单、不拒收、保支付,在合规条件下对疫情防控专项贷款、救灾应急贷款应付尽付。鼓励对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给予低于1年期LPR的优惠利率。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要协助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对接辖内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并指导辖内城商行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的批发贷款,鼓励以不高于1年期LPR的利率转贷给各中小微企业。
(十一)优化提升疫情防控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运用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提高信贷支持效率。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受疫情影响的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十二)完善受疫情影响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对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群适当灵活调整信贷政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金融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经过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户贷企用”企业的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对于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全力支持经济运行稳增长
(十三)落实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落实金融支持“双百双新”、糖业、林业、脱贫攻坚、创业就业、“民微首贷”、西部陆海新通道等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相关政策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及时梳理“已批未贷”项目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满足有效融资需求。2020年底,力争涉农扶贫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中小微企业信贷(含票据贴现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融资增量合计数达到1000亿元,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均不低于10000户。
(十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及时摸排加强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生产生活要素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补齐全面小康短板,城乡公共环境治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还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确保疫情期间支持总量稳定、力度不减。
(十五)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首次贷款、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比重。对发展前景良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无还本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2020年底,力争首次贷款比率较上年提升5个百分点,新增信用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超过30%。
(十六)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强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加快推广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尤其是疫情防控企业贷款利率。辖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下降10%以上,力争2020年全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十七)持续优化征信服务。妥善安排代理点的征信查询服务,在引导公众优先通过互联网、网银等渠道查询信用报告的基础上,有序做好现场查询服务管理。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人员的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及时、准确报送信用记录。对企业和个人的异议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妥善给予处理。
(十八)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报告。各金融机构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对近2个月内需要还贷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防控疫情期间信贷服务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好“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融资平台,积极发布信贷产品,对接注册企业,实现银企线上融资对接。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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