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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营管部: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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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称,营业管理部将于2020年2月3日正常对外履职,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中称,2020年2月3日起,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和北京市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正式恢复,交换场次及时间不变。

  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安排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应及时查看清算总中心和营业管理部关于支付系统运行安排的自由格式报文,切实做好支付清算系统运维保障,强化系统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管理以及资金头寸管理,建立应急保障联系机制,确保防疫资金汇划及时高效。

  疫情防控期间,在营业管理部开户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保足额交存资金。截止日为2020年2月5日的财政性存款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10日;截止日为2020年2月5日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业务,本期退回外汇准备金的机构应于2020年2月12日前报送考核资料;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17日;截止日为2020年2月10日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12日。

  此外,通知还提到,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管理部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北京辖区内现金供应充足。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应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为公众通过自助查询机、网上银行进行征信查询提供必要保障。

  通知称,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各银行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各银行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黄紫豪)

本文标题:央行营管部: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月17日 - 中国人民银行动态-中国央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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