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推广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1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5号,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各银行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积极贯彻落实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尽快修订合同、改造系统,推广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指导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全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调整广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广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维持广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目前,广西辖区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下:一是南宁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70个基点。二是广西其他地区住房信贷政策与全国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前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已制作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宣传折页,并与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一起制作了相关宣传动漫视频,近期将通过金融机构网点、现场宣传等方式对公众发布。此外,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继续引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培训等提高金融机构定价能力,推广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做好与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的沟通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2019年10月8日后,各金融机构已基本完成利率定价基准切换所需要的合同调整、定价系统改造,实现了定价基准调整的平稳过渡,同时持续做好员工培训和客户答疑的工作,保持定价基准调整前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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