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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楼市!央行重磅:个人房贷利率彻底变了!一类人买房成本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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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周一就要开盘了。而刚刚,央行出了个重磅消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规来了!这意味着什么?对个人买房有何影响?

  首先来看看央行说了啥。

  央行:房贷利率政策调整

  央行今天一共发了两条重磅消息,一个是《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另外一个是答记者问。

  基金君整理了10条核心内容。

  1、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2、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4、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新老划断。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6、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

  7、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

  8、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9、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10、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针对这项政策,多位房地产行业专业人士向凤凰网财经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短期来看极少数最优质客户购房成本将有所上升,但对绝大部分购房人来说影响不大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认为,根据这个调整规则,暂时以8月20日发布的首期新LPR计算,10月8日后新发放的住房个贷,首套房的利率不低于4.85%,二套房不低于5.45%;

  此前,按照显性或者隐形规定,一般首套房贷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9折,二套房一般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由此计算出来的数值分别为4.41%和5.39%。

  简单对比这两组数值,可发现首套房贷最低利率将由4.41%上升到4.85%,二套房贷最低利率贷将由5.39%上升为5.45%。如果10月8日之后的LPR大致维持目前的水准,那么理论上来讲,最优质的新发放房贷借款客户的购房成本将有所上升。

  不过,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35城市最新房贷利率数据来看,在首套房方面执行首套房贷9折乃至9.5折的城市已经非常之少,7月份只有上海的首套利率为4.84%,低于4.85%,35城市的平均首套利率则为5.44%,显著高于4.85%。

  二套房方面,7月份也仅有杭州(5.42%)、天津(5.41%)两个城市低于5.45%,35城市的平均首套利率则为5.76%,同样显著高于5.45%。同时,最近几个月来,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35城的平均利率都呈微弱上行趋势。

  因此,李万赋认为,央行根据LPR新基准进行的房贷利率调整,其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从短期的实际利率水平来看,它仅会对极少数最优质的客户产生轻微影响,对绝大部分购房人来说,影响不大。

  二、日后首套房贷利率有降低的可能

  如果LPR利率下调,根据央行的这一规定,首套、二套房贷的最低利率自然也会随之下调,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对于当下房地产按照贷款市场看,首套房贷利率过高,大部分执行的利率都在5.39%以上,从政策预期看,首套房利率后续有降低的可能。

  李万赋则认为,首套房房贷最低利率确有下调可能,但实际发放的利率还会受调控政策、银行信贷资源的影响,预计执行利率短期内很难出现显著的、普遍性下降。

  三、全国二套房房贷利率全面提升,楼市调控趋严

  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表示,从短期来看,整个定价机制发生变化之后,对于房地产来说,宏观调控变得更严。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也表示,全国二套房房贷利率全面提升,而且未来一段时间,二套房利率可能会呈现上升趋势,将对房地产市场销售将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房贷新规意在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杨芹芹表示,LPR改革是今年新推出来的一个机制,主要是为了推进利率市场化。传统的降息方式比较像“大水漫灌”,后遗症相对较多,而LPR改革,属于具有引导性的“变相降息”,既能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又不会让资金违规流向楼市。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也表示,利率新政有利于在推动企业贷款利率下降的同时,避免房地产市场过热,充分体现了不以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手段的意图。

  附央行最新政策原文。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

  1.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2.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3.确定定价基准时,相应期限如何理解?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4.什么是利率重定价?

  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5.对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6.何时实施?

  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本文标题:震撼楼市!央行重磅:个人房贷利率彻底变了!一类人买房成本提高 - 中国人民银行动态-中国央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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