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局局长: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信用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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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1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从人民银行角度看,信用约束的重点是要防范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人民银行将从三个层次来开展相关工作和制度安排,防范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
第一,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我国,市场化手段主要指通过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民事交易行为信用记录进行跟踪、记录、信息共享,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防控风险,这方面的市场约束力是很强大的。“打一个简单的比方,某一个企业或个人,假如过去在银行借了钱或者发了债,一旦发生违约,再借钱和发债会受到很多约束,要么借不到,要么借债的成本很高,要么借款的金额会受到限制。”万存知举例。
第二,通过政府手段。政府部门通过共享相关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对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形成约束,守信者会越来越方便,不守信者会越来越不方便。
第三,通过法律手段。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在实施信用监管过程中要保护个人隐私,要保护商业秘密。在我国,将来随着制度的发展,法律手段会越来越重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大对“信用破产”这项制度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
“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相关信用监管领域。包括个人信用破产,也包括企业信用破产,将来有可能的话针对地方政府也建立信用破产制度。”万存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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