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初始登记期限调整最短一个月
5月7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了适应近年来融资租赁等登记的发展,支持部分省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更好地提供动产担保登记公示服务,现拟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相比于2017年版,此次修订的《办法》在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下调登记期限。配合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
实际上,央行于2007年颁布《办法》后,在2017年进行过一次修订,较好地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查询活动。不过,随着近年来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动产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中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需求强烈。
此外,在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为配合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有必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关于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为此,央行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人民银行网站截图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可用于担保登记的应收账款类型和空间得以放大,更多主体可以参与进来,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修订的《办法》简化了权利质押登记事前准备工作,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及便利性。此外,质权期限更具灵活性,资金周转效率提高,也更能符合不同期限资金融通需求,尤其是会为较短账期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便利,加速缓解融资难题。
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为了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多部门“放管服”再出新政,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市金融局、市场监管局,推出了北京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过去企业动产登记要去市场监管部门和央行征信中心两头各自登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推出后,登记人通过中登网即可自主操作,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不用再跑路,而且登记即刻生效,解决了原有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了效率。”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妍表示,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不动产资产普遍不足,动产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形态。
根据银保监会的估算,目前全国所有企业的动产价值约为50至70万亿元。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建立现代动产担保制度,正是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必要条件。而最新业内估算显示,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有望使企业在银行融资时的可获得性提高8个百分点,贷款可获得性提高7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下降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延长7个月。初始登记期限最短6个月调整为最短1个月
近年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中融资租赁登记、保证金质押登记等自发登记量增长迅速。2007年登记系统法定登记与自发登记的占比分别为90%和10%,而近12年后这一占比则变为23%和77%,自发登记在过去5年的年均增长率约为24%。此外,为配合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登记系统中已新增“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查询服务。
央行表示,为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需求,切合部分自发登记的效力已获得司法认可的情况,加强对上述各类登记行为的正面引导,有必要在《办法》附则中新增其他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新增内容如下:一是增加在登记系统办理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参照《办法》规定执行条款;二是对《办法》所称动产和权利担保进行界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市场发展需要,满足账期较短的普通贸易类应收账款融资,本次修订将《办法》中初始登记期限最短6个月调整为最短1个月,以便市场主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选择适合的登记期限。同时将《办法》第十三条展期登记按年计,调整为最短1个月,与登记期限设置保持一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修订还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央行表示,目前,法律对于动产担保登记行为达成合意的形式未做强制要求。取消登记协议上传既符合当前登记系统的实际作法,也符合现代动产担保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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