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的种类
电子货币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一)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和不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
1、不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不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以储值卡(stored – value card)为代表。其基本模式是发行人发行存储一定价值的储值卡,消费者购买储值卡用于支付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人再从发行人处回赎货币价值。卡片储值的电子货币有单一发行人发行的电子货币和多个发行人发行的电子货币。前者如1995年英国Mondex 模式的货币,后者如维萨集团推出的曾在1996年奥运会中实验过的维萨货币(Visa Cash)。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将储值卡进一步划分为线下储值卡和线上储值卡两种。
(1)线下储值卡(offline stored—value card)即交易时不用进行授权和证实的储值卡,持卡人直接可以像使用钱一样用储值卡来购物,交易的信息通常是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之后再传送给金融机构(一般是发卡人)。根据发卡是否通过设置中央资料保存设备来追踪持卡人持有的储值卡的数额,线下储值卡又分为线下不可记录储值卡(offline unaccountable stored—value card)和线下可记录储值卡(offline accountable stored—value card) ,线下不可记录储值卡的交易情况记录保存在储值卡上,没有中央资料存储设备记录交易情况,如一般的电话卡,乘车卡等。线下可记录储值卡交易由发行人设置的中央资料存储设备记录交易情况,同时,储值卡上一般显示交易的情况和余额。
(2)线上储值卡(online stored—value card)。利用线上储值卡进行交易涉及线上的授权和证实。客户的资金余额保留在发行人的中央资料保存系统中,而不是记录在储值卡上,交易时,交易的信息从销售终端传到持有客户资金的金融机构,因此通知金融机构交易的数额和客户储值卡上的余额,金融机构进行证实,达成交易。联储对这种储值卡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必须遵守条例E的所有规定。
2、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货币。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电子是将货币价值储存在计算机中,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交易,买卖双方即使距离很远也可以进行交易,其基本模式是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买方通过网络通知其银行向卖方付款,银行在得到买方指令并加以确认之后,向卖方付款。目前,这种电子货币还处于实验阶段,主要有DigiCash 和CyberCash两种模式。对于这种电子货币,美国联储希望将有关法案和条例适用于该类产品,但还需要征求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储值卡的分类
由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哪些存款属于联邦存款保险保护的范围,因此,它根据金融机构持有客户购买储值卡支付资金的情况,即客户购买储值卡之后,金融机构是否建立了一个特殊账户代表客户持有资金,以及这一账户在客户金融交易时,是否受到交易的影响,将储值卡分为四种:
(1)属于银行客户账户的储值卡(bank primary—customer account systems)。这种储值卡的特点是资金被转移给商人或其他第三方之前,资金由客户账户持有,这种保存在客户账户中的资金被认为是可以受到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
(2)属于银行准备金账户的储值卡(bank primary—reserve systems)。这种储值卡的特点是资金不是保存在客户账户中,而是从客户账户中转移到银行的保证金账户或一般的负债账户中,交易时,再从保证金账户或一般负债账户中转移给商人或第三方,由于这种账户不是保存在客户账户中,因此,不受联邦存款保险的保护。
(3)属于第三方客户存款的储值卡(bank seconldary—advance systems)。在这种储值卡中,银行不是储值卡的发行人,仅仅是一个中介者,相对于银行和客户而言,发行人属于第三方,第三方发行储值卡,并将其电子价值转移给银行,银行代表发行人从购买储值卡币值的客户手里收取资金,再将资金转移给发行人。这类资金属于发行人在银行处的存款,因此受到联邦存款的保险的保护。
(4)属于银行自身资产的储值卡(bank secondary—pry—acquisition systems)。在这种储值卡中,银行从发行人手里购买电子货币的币值,然后,再出售给客户,这一过程中,储值卡包含的价值在一段时间内属于银行所有,不涉及任何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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