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中心之背景和职能
本文介绍了我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创立的过程,以及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关系;同时还详细介绍了外汇交易中心的背景、业务规模和主要业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CFETS,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
交易中心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主要负责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现货及衍生产品市场提供交易系统并组织交易,同时履行市场监测职能,一定程度上有点类似股票市场中的上交所和深交所。
本文将从发展历史,现有业务、交易制度和流程等角度逐一梳理交易中心发展的各个要点。
1、外汇交易中心
外汇中心成立最早要追溯到1993年12月25日,当时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93]89号),提出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营业日外汇调剂市场的加权平均价公布。
但当时各地外汇调剂市场互相分割,人民币官方牌价与调剂市场汇价相差很大,急需设计一种能保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外汇市场模式。
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银发[1994]44号)通知设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肖钢为交易中心负责人。经过一系列准备,同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上线,标志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建立。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在全国性质的同业拆借中心成立之前,银行总行没有实行统一头寸管理,各省都有自己的资金调剂中心,割裂的市场容易导致流动性事故。例如,以A银行举例说明,A银行总行有一个亿的同业拆借额度,但由于各省均有自己的资金调剂中心,因此北京分行拆借5000万、上海分行拆借8000万、深圳分行拆借3000万在当时的市场成为可能,拆借额度远远超过总行额度,额度无法统一调度,容易导致流动性事故。
为解决以上由于市场割裂无法统一监管之下导致的问题,1995年12月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筹备会议”在上海召开,明确从1996年1月1日起,所有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业务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
随后,在1996年1月3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依托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行。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开展外汇业务以外的货币业务。
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7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业务工作归口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7]37号),明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京外正局级事业单位。
之后,CFETS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 1997年6月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
• 2002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
• 2003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推出中国票据报价系统;
• 2005年5月上线银行间外币买卖业务;
• 2005年6月开通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
• 2005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
• 2006年4月推出人民币外币掉期交易。
至此,CFETS形成了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及衍生品市场提供交易、信息和监管等服务的基础设施。
二 外汇交易中心(CFETS)的主要背景
外汇交易中心为直接隶属于核心政府部门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财务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
由此可见,CFETS与银行间其他基础设施(以中债登和上清所为例)最大的差异是:CFETS是直属事业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们可以从CFETS之财务权,特别是人事管理权可以得出其真正主管机构。
从交易中心历任和现任负责人上看,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命,并且大部分最终调任至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另外,通过进一步向前追溯可发现,大部分交易中心负责人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体系,例如肖钢、林毓琍之前分别在人民银行和人民银行上海总行任职。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掌握了交易中心的人事任免权,为交易中心的实际主管部门
三 CFETS的主要业务
1、交易中心业务规模概览:
CFETS的业务由外汇市场和本币市场构成。在建立之处,交易中心的主要业务以外币市场为主。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和1999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有所下降,直到2000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才开始恢复增长。
而同时期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却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交易量为5871.58亿元,至2003年拆借市场成交达到24113亿元,增幅超过前一年的99%。2017年1月至10月,拆借市场成交量高达63万亿元。
债券市场方面,根据交易中心数据,2017年前7个月债券市场累计交易量为55.5万亿。
目前交易中心本币市场业务占绝对优势地位。2017年7月份本币市场年累计交易量为436.2万亿元,约是外币市场的6倍。
2、交易中心主要业务:
从交易品种上看,交易中心分别为外汇市场和本币市场提供7类和11类交易品种,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外币市场(7类)
外汇即期: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成交后的2个交易日以内交割
外汇远期: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成交后的2个交易日以上交割
外汇掉期: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两次本外币交换
外汇货币掉期: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外汇期权:未来某一交易日以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
外币对:不涉及人民币的外汇对外汇的交易
外币拆借:短期外币资金融通行为
本币市场(11类)
同业拆借
质押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
现券买卖
债券借贷
债券远期交易
远期利率协议
人民币利率互换
同业存单
贷款转让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和其他金融职能机构如证券交易所、上海清算所等相比,我国的外汇交易中心的性质是事业单位,而非法人单位,无独立的财务权和人事管理权,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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