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开户手续注意事项
对于外汇,人们便已经不再陌生,它已经作为一种投资出现在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很多的投资者为进入这个市场,而逐步的去学习 外汇知识。更多的投资者也会有想要办理。那么在进行@&key1手续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今天就解决此问题,来帮助大家能够更好更快的进行手续的办理。
从《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以及《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可以知道,在国家外汇管理审批的经常项目账户的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外汇结算账户,另外一种是外汇专用账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了解了外汇种类,那么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是怎么样的呢?介绍如下。
第一、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第二、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第三、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榷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第四、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第五、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除了以上的程序外,投资者在开户之前还要准备所需的材料。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需要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并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d)与开户相关的合同;e)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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