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又称中介性买卖,是指为满足银行同业对不同币种即期或远期的支付需求,银行可接受银行同业委托办理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将于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远期交易将于约定的将来特定时间(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以上),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及汇率进行交割。
代客外汇买卖的分类及操作1.即期外汇买卖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交易双方按当天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成交,并在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交割日必须是交易双方的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先签定合同,合同中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币种和交割日期,到交割日按合同规定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约定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1—3个月的远期交易最为常见。远期外汇交易中所使用的汇率称为远期汇率,远期汇率是以即期汇率为基础,通过加减远期与即期汇率的差额来确定的,如果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称为升水,如果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称为贴水。升贴水额是由两种货币之间的利率差所决定的。
3.择期外汇买卖
择期外汇买卖是指远期外汇的购买者(或出卖者)在合约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有权要求银行实行交割的一种外汇业务。
4.掉期外汇买卖
掉期外汇买卖是指在即期市场上买进甲种货币卖出乙种货币,同时在远期市场上卖出甲种货币买进乙种货币的交易,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5.期权外汇买卖
期权外汇买卖是指远期外汇的买方(或卖方)与对方签订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合约,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后,在合约的有效期内,或在规定的到期日,有权按合约规定的协定价格履行合约,进行实际的货币交割,也可根据市场情况有权不再履行合约。这种拥有履行或不履行购买(或出卖)远期合约选择权的外汇业务,称为外汇期权业务。
以上几种代客外汇买卖的具体操作如下:银行办理以上几种外汇买卖业务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而且除经总行授权可与境外银行直接开展外汇买卖业务(系指境外平盘)外,其余分行的代客外汇买卖平盘业务必须通过总行办理。可买卖的币种包括美元、港元、德国马克、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法国法郎、比利时法郎、荷兰盾、奥地利先令、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新加坡元、新西兰元、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分行代客外汇买卖要求客户递交《代客外汇买卖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买卖币种、汇率、外汇买卖的种类、期限、起息日等,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章。对中资企业的客户要求提交商贸合同,不允许做投机交易;对三资企业和银行同业不需要提交商贸合同,只需要提交委托书即可。如果通过总行已经成交,要给客户成交通知。
代客外汇买卖的意义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意义在于:
1、可避免汇价风险,使持有一种外汇而需支付另一种外汇的客户,在支付日能够持有足够的支付数额,解除后顾之忧;
2、有利于成本核算,使成本稳定,便于资金的安排运用;
3、可固定人民币买汇资金,不致因汇价变动使原安排用于进口买汇的人民币资金短缺、扩大额外支出;
4、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节约外汇支出。目前河南中行的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种类范围包括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调期外汇买卖、择期外汇买卖和期权外汇买卖5种,货币包括美元、英镑、马克、日元、瑞士法朗、法国法朗、比利时法朗、荷兰盾、澳大利亚元、意大利里拉、港币、加拿大元等多种可自由兑换货币。
代客外汇买卖的基本要求(一)金额起点。代办外汇买卖每笔交易的金额起点为一定数量的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汇。各行的金额起点不一。
(二)履约保证。委托代办远期外汇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可以使用现汇全额预交保证金,也可提供其开户银行保函。
(三)按期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一经成交,便不可撤销,必须按期办理交割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交割者,应于交割日前规定的几个工作日提出修改申请书,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确定新的交割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支出,均由修改申请人负担。
(四)代客外汇买卖的收费。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收费的方式,可按国际外汇市场惯用的做法,采取买卖差价方式,或另收手续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能超过成交额的千分之一。
代客买卖外汇的帐务处理手续(一)受理申请
凡委托银行代办外汇买卖的客户,均应向银行提交“外汇买卖申请书”格式,和“委托人保证书”格式,需在在银行开有外币帐户或外汇保证金帐户。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有客户签章的办理外汇买卖申请书及委托人保证书后,要核对客户所要购人或售出的货币种类、金额、汇率水平、结算日等项,在本行的存款帐号是否正确及有无足够的存款余额,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经审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办理外汇买卖。
(二)办理交割时的核算
代客买卖外汇可以不通过人民币套汇核算,可以直接办理套汇,通过“经营套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平衡二种不同外币之间的帐务。
银行在代客户买卖外汇时,若以客户要求买人的外汇为甲货币,以客户要求卖出的外汇为乙货币,套汇的核算分录如下:
1.即期外汇买卖的核算
在国际市场交割时,分录为:
借:存放国外同业 甲货币
贷:经营套汇 甲货币
借:经营套汇 乙货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 乙货币
与客户交割时的分录为:
借:客户存款 乙货币
贷:经营套汇 乙货币
借:经营套汇 甲货币
贷:客户存款 甲货币
2.远期外汇买卖的核算
(1)在国际市场上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约时会计分录为:
借:期收远期外汇——国外银行 甲货币
贷:经营套汇 甲货币
借:经营套汇 乙货币
贷:期付远期外汇——国外银行 乙货币
(2)与国内客户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约时,会计分录:
借:期收远期外汇——国内客户 乙货币
贷:经营套汇 乙货币
借:经营套汇 甲货币
贷:期付远期外汇——国内客户 甲货币
(3)外汇买卖到期与国外银行交割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国外同业 甲货币
贷:期收远期外汇——国外银行 甲货币
借:期付远期外汇——一国外银行 乙货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 乙货币
(4)外汇买卖到期与国内客户交割时,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外汇存款或有关科目 乙货币
贷:期收远期外汇——国内客户 乙货币
借:期付远期外汇——国内客户 甲货币
贷:客户外汇存款或有关科目 甲货币
3.调期外汇买卖
(1)即期买人甲货币卖出乙货币,分录与上述即期外汇买卖分录相同。
(2)远期卖出甲货币,买入乙货币,分录与上述远期外汇买卖分录相同,但货币相反。
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核算的检查1.通过查看有关批准文件,检查经办行是否有权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有无超范围、超权限办理业务情况。
2.通过外汇买卖业务明细表,核查客户申请及协议、交易证实书及相关会计凭证,检查交易金额、币种是否一致,客户申请及协议是否经客户签字确认,交易证实书是否经有权人批准签字,汇率是否合理,有无异常情况,有无擅自将已成交交易办理冲正情况。
3.通过现场查看及询问,检查是否实行资金交易与会计核算、资金清算业务相分离制度,有无兼岗、混岗现象。
4.通过调阅外汇买卖分户账及有关凭证,检查外汇买卖业务是否及时进行干盘,有无因干盘不及时造成汇兑损失情况;平盘委托书是否经有权人审批,有无超越权限处理业务情况;干盘委托与资金清算报文是否核对一致。
银行在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中收取的费用银行在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中,可采用国际外汇市场惯用的外汇买卖差价方式或另收取手续费的做法。伹买卖差价或收取手续费都不能超过1编。手续费收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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