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百科:外汇全球行为准则(十)
原则20
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市场参与者不应向外部各方披露保密信息。
市场参与者只应在特定情况下披露保密信息。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因交易执行、处理、结算、更新或结算需要,向代理、市场中介(例如经纪商或交易平台)或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必要程度的披露;
在对手方或客户同意的情况下;
根据适用法律或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政府当局的要求;
央行出于政策目的的要求;
在顾问以与向其披露保密信息的市场参与者相同的方式保护保密信息的情况下。
市场参与者可能主动选择共享之前的仓位或交易活动,只要信息未涉及任何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并且信息共享不以干扰市场功能或阻碍价格发现流程,或支持其他操纵或串谋活动为目的。
市场参与者只能按照原则20询问保密信息。
在决定是否发布保密信息时,市场参与者对适用法律,以及任何可能限制发布的协议限制加以考虑。
II.通讯
原则21
市场参与者的通讯方式应明确、准确、专业、不具误导性。
通讯应易于预定接收者理解。因此,市场参与者应使用属于以及适合受众的语言,避免使用歧义词。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市场参与者应:
将源于第三方的信息归属于第三方(例如新闻服务);
明确将意见作为意见;
不传递错误信息;
在探讨可能影响价格走向的谣言时,应进行判断,将谣言确认为谣言,而不是以影响市场或欺骗其他市场参与者为目的传播或制造谣言;
不以保护保密信息为目的提供误导信息,例如执行部分订单。相应地,如果被问及,市场参与者应拒绝披露交易是否是全额,而不是误导性地宣称是全额交易。
市场参与者应注意,员工在通讯时是代表公司,乃至更广泛的行业。
原则22
市场参与者应适当传达市场情况,不应透露保密信息。
通过总体情况下市场、观点以及匿名和整合流信息的交换,市场参与者间及时传递市场情况有助于建立一个有效、开放和透明的外汇市场。
在如何适当共享市场情况方面,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明确指引。通讯应该特别限制在有效整合和匿名的信息上。
为此:
通讯不应包括具体的客户姓名、其他向外部传递客户身份或交易方式的机制(例如,含有与具体市场参与者关联的代码)、或者是针对任何单个客户的信息;
客户群、位置和策略应该是指总体水平,不应使市场参与者能够从中获取潜在保密信息;
通讯应限制在共享确信的市场观点和水平,不应披露关于个人交易头寸的信息;
订单流只应按照报价范围披露,不应按照与单个客户或订单相关的精确报价披露,应该从总体情况角度提及交易量,而不是公开报告交易活动;
选择兴趣不应公开报告,只应在广泛获取的架构和主题兴趣方面进行探讨;
提及的执行时间应该是总体情况,除非相关交易信息可以广泛获取;
在向客户提及关于订单状态(包括整合和匿名定盘订单)的信息时,市场参与者需谨慎,从而保护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特别是在相同水平存在多个订单,或订单之间差异很小的情况下);
市场参与者不应在提供或接收市场情况的过程中请求保密信息。
原则23
在许可的通讯方式和渠道方面,市场参与者应为员工提供明确的指引。
市场参与者应通过允许跟踪、审计、记录保存和访问控制的许可通讯方式进行通讯。无论使用何种通讯模式,都应适用于信息安全标准。
在可能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应对许可的通讯模式进行维护,建议对销售和交易平台的通讯渠道进行记录,特别是在渠道被用于处理和共享市场情况时。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突发事件情况下,为了业务继续运行),市场参与者应统筹安排,允许使用未记录通讯线路,但是在此类未记录线路或设备的准许使用方面,应为员工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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