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暴露”和“外汇风险”有什么不一样?
“外汇暴露”(foreign exchange exposure)和“外汇风险”(foreign exchange risk)这两个术语经常被人们等同使用,但事实上,它们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外汇暴露是指资产或债务的本币价值对汇率变化的敏感度。例如,若一公司的市值由于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那么该公司就处于暴露状态。公司的市值变化越大,它就越敏感,或者说,它的暴露程度就越大。
而外汇风险却不同,它是指由于汇率发生未曾预料到的变化,而引起资产或债务本币价值的波动。例如,一家公司若面临外汇风险,则它必然处于暴露状态,同时汇率也必定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汇率的不可预知性越大,外汇风险也就越大——至少在外汇暴露程度既定的情况下是这样。
到目前为止,最简单的外汇暴露和外汇风险是指资产或债务在外币价值不变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将外币换算成投资者的本币时,才会产生暴露。例如,假如一个美国投资商拥有一个以英镑标价的银行帐户,那么该帐户的美元价值变化,肯定是由于汇率引起的。很显然,此时暴露程度就等于银行帐户上的英镑价值。如果英镑升值,那么这就是个“长”(long)暴露,因为英镑升值表示相对于美元升值。倘若一美国借贷者向银行贷款英镑,那么暴露程度就等于贷款的英镑价值:当英镑相对于美元升值,这就是个“缩”(short)暴露,借款方便会蒙受损失。
如果所有的资产都像银行存款和贷款那样,英镑价值不随汇率改变而发生变化,那么就很容易计算暴露程度。此时,外汇暴露便只是资产或债务的外币价值,我们只需注意暴露是“长”还是“缩”即可。然而,假定有一美国投资商,他拥有一家以出口为主的英国公司的股票,英镑的美元价值上升会减少公司的收入,进而降低它的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暴露程度就小于股票的价值。因为英镑的美元价值上升,而股票的英镑市值下降,两种效应就可相互冲抵。如果英镑的升值幅度与股票英镑价值的下降幅度相等,那么两种效应就完全抵消,暴露程度就为零。而且,如果暴露程度为零,那么就不存在外汇风险,不管汇率有多么不可预测。
现在,我们来考虑,如果美国投资商买进一家以进口为主的英国公司(如服装连锁店等)的股票,情况将会如何。此时,英镑升值将使进口价格降低,商品的成本降低便会使该公司的利润增加。而这又可能使该公司的英镑市值增加。这样,我们便会看到两种强化效应。从美国投资商的角度来看,英镑价值上升,股票的英镑价值也上升。这便使得暴露程度大于英镑股票价格。
需要明白的是,即便是对做进出口贸易的本土公司进行投资,也会涉及到暴露。例如,一家向英国出口或是与英国公司相竞争的美国公司,在英镑升值时便会获益。该公司顺英镑走势而“长”:当英镑相对于美元升值时它会获益。而另一方面,从英国进口商品的美国公司便逆英镑走势而“缩”。
虽然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处于暴露状态是件很正常的事,但为何在本币债券上的投资会涉及到暴露,而在国外房地产上的投资却可能不会,就不那么容易理解了。假设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实行“逆风而行”的系统政策(即提高利率以阻止美元下滑趋势)时,有一家美国企业投资美元债券。美元下滑会促使利率上升,导致美元债券价格下跌。投资商逆外币走势而“缩”,在外币升值时将亏损。虽然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是若要在本币资产(如债券等)上规避暴露,可能就得在外币上进行对冲了。
国外资产,如房地产之类,可能不会暴露。当贬值币种发生高度通货膨胀时,这种情况就可能存在。在这里发挥作用的是购买力平价(PPP)原理。根据此原理,英镑下跌的幅度,应与英国超过美国通货膨胀的程度相等。当房地产的英镑价值上升幅度与英镑下跌幅度相等时,两种效应互相抵消,房地产的美元价值便保持不变。这就意味着没有暴露存在。
最后一点,公司虽然没有与某货币直接相关的交易,但也有可能出现该货币的外汇暴露。例如,假定一英国厂商在欧元区销售商品,并与日本和韩国厂商竞争欧洲市场。那么当日元或韩元相对于英镑升值时,英国公司便会获益。因此,它会顺日元及韩元走势而“长”,即使它在日本没有业务,也没有与这些外国货币相关的交易。
谈及对冲外汇暴露,便有许多问题值得企业深思。倘若风险较小,那公司是否应当置之不理?即便风险不小,公司是否应让股东去进行对冲(因为他们或许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并且花费也比公司要少得多)?如果一家公司在外汇风险对冲上花费的成本比由股东自己来做要高,而达到的效果相同,那股东是不会看好这家公司的。
股东可利用多种方法进行对冲。例如,他们可以利用公司惯用的工具,如买进或卖出远期外汇等。外汇远期合约是指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一既定汇率交易现金的协议。如果公司由于持有外币面值的应收款项而会顺外币走势而“长”,那么便可卖出远期外汇。如果外币贬值,公司就会因为远期合约而获益,如此便冲抵了它在国外应收款项上的损失。
股东和公司也可以通过交易外汇期货来进行对冲。外汇期货是对特定外汇进行交易的各种标准化合约。然而,此类合约只在每年中有限的日子里进行交易,而且每张合约都是固定的标准大小,因此它们不如远期合约灵活。后者可根据客户的需要在任何工作日以任意金额进行交易。
此外,还有可能通过货币期权合约进行对冲。货币期权合约仅在汇率发生对买家不利的变化时,才会发挥对冲作用。例如,如果买家是逆外币走势而“缩”,则可在该币种上买一个“看涨权”(call),当该外币的价值上升并超过期权合约的“协定价格”时,便可执行此“看涨权”。
股东们还有进一步对冲外汇暴露的方法。例如,他们可以买入同一国家里的多个进口及出口公司的股票。如此一来,他们的资产以及该投资组合便几乎不会面临外汇暴露:不管汇率如何变化,总有一些公司从中获利而另一些遭受损失。另外,股东们还可买下相互竞争的多个国家出口商的股票。这样某些公司的盈利便等同于另一些公司的损失。事实上,当一个公司的股东们居住在不同的国家,买进不同商品时,它们的汇率暴露程度便不同。公司不能对冲所有股东的暴露:顾此失彼是在所难免的。因此,这样看来,也许股东的确应当自己来进行对冲。
然而,另有一些恰当的理由表明,对冲应当由公司而非股东来完成。例如,在规模经济下,公司可以代表股东利用远期外汇等工具进行相对大规模的对冲,从而节省股东的资金。另一个应该在集团层面上进行对冲的理由是,这样能够促进销售。如果一个公司对外汇风险进行对冲,那么它的收入波动性应该会减小,顾客的信任度也会因此而上升。对于诸如制成品以及电脑软件等产品而言,尤其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往往会根据公司能否提供主要部件,以及长期的售后服务如何,来做出购买决定。
此外,雇员也更有可能希望在一个收入和人事都稳定的公司工作。并且,在实行累进企业税率的国家,收入稳定的企业缴纳的平均税金也更低:高收入情况下,收入增加时随税率提高而多交的税金,比在相对低收入情况下时随税率提高而多交的税金要高。
管理者在做出由公司进行对冲的选择之前,必须判断上述的这些理由是否切实适用。此外,他们也应当首先估计风险和暴露程度,以便考察对公司自身或者股东而言,问题是否足够严重。
而外汇风险却不同,它是指由于汇率发生未曾预料到的变化,而引起资产或债务本币价值的波动。例如,一家公司若面临外汇风险,则它必然处于暴露状态,同时汇率也必定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汇率的不可预知性越大,外汇风险也就越大——至少在外汇暴露程度既定的情况下是这样。
到目前为止,最简单的外汇暴露和外汇风险是指资产或债务在外币价值不变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将外币换算成投资者的本币时,才会产生暴露。例如,假如一个美国投资商拥有一个以英镑标价的银行帐户,那么该帐户的美元价值变化,肯定是由于汇率引起的。很显然,此时暴露程度就等于银行帐户上的英镑价值。如果英镑升值,那么这就是个“长”(long)暴露,因为英镑升值表示相对于美元升值。倘若一美国借贷者向银行贷款英镑,那么暴露程度就等于贷款的英镑价值:当英镑相对于美元升值,这就是个“缩”(short)暴露,借款方便会蒙受损失。
如果所有的资产都像银行存款和贷款那样,英镑价值不随汇率改变而发生变化,那么就很容易计算暴露程度。此时,外汇暴露便只是资产或债务的外币价值,我们只需注意暴露是“长”还是“缩”即可。然而,假定有一美国投资商,他拥有一家以出口为主的英国公司的股票,英镑的美元价值上升会减少公司的收入,进而降低它的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暴露程度就小于股票的价值。因为英镑的美元价值上升,而股票的英镑市值下降,两种效应就可相互冲抵。如果英镑的升值幅度与股票英镑价值的下降幅度相等,那么两种效应就完全抵消,暴露程度就为零。而且,如果暴露程度为零,那么就不存在外汇风险,不管汇率有多么不可预测。
现在,我们来考虑,如果美国投资商买进一家以进口为主的英国公司(如服装连锁店等)的股票,情况将会如何。此时,英镑升值将使进口价格降低,商品的成本降低便会使该公司的利润增加。而这又可能使该公司的英镑市值增加。这样,我们便会看到两种强化效应。从美国投资商的角度来看,英镑价值上升,股票的英镑价值也上升。这便使得暴露程度大于英镑股票价格。
需要明白的是,即便是对做进出口贸易的本土公司进行投资,也会涉及到暴露。例如,一家向英国出口或是与英国公司相竞争的美国公司,在英镑升值时便会获益。该公司顺英镑走势而“长”:当英镑相对于美元升值时它会获益。而另一方面,从英国进口商品的美国公司便逆英镑走势而“缩”。
虽然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处于暴露状态是件很正常的事,但为何在本币债券上的投资会涉及到暴露,而在国外房地产上的投资却可能不会,就不那么容易理解了。假设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实行“逆风而行”的系统政策(即提高利率以阻止美元下滑趋势)时,有一家美国企业投资美元债券。美元下滑会促使利率上升,导致美元债券价格下跌。投资商逆外币走势而“缩”,在外币升值时将亏损。虽然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是若要在本币资产(如债券等)上规避暴露,可能就得在外币上进行对冲了。
国外资产,如房地产之类,可能不会暴露。当贬值币种发生高度通货膨胀时,这种情况就可能存在。在这里发挥作用的是购买力平价(PPP)原理。根据此原理,英镑下跌的幅度,应与英国超过美国通货膨胀的程度相等。当房地产的英镑价值上升幅度与英镑下跌幅度相等时,两种效应互相抵消,房地产的美元价值便保持不变。这就意味着没有暴露存在。
最后一点,公司虽然没有与某货币直接相关的交易,但也有可能出现该货币的外汇暴露。例如,假定一英国厂商在欧元区销售商品,并与日本和韩国厂商竞争欧洲市场。那么当日元或韩元相对于英镑升值时,英国公司便会获益。因此,它会顺日元及韩元走势而“长”,即使它在日本没有业务,也没有与这些外国货币相关的交易。
谈及对冲外汇暴露,便有许多问题值得企业深思。倘若风险较小,那公司是否应当置之不理?即便风险不小,公司是否应让股东去进行对冲(因为他们或许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并且花费也比公司要少得多)?如果一家公司在外汇风险对冲上花费的成本比由股东自己来做要高,而达到的效果相同,那股东是不会看好这家公司的。
股东可利用多种方法进行对冲。例如,他们可以利用公司惯用的工具,如买进或卖出远期外汇等。外汇远期合约是指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一既定汇率交易现金的协议。如果公司由于持有外币面值的应收款项而会顺外币走势而“长”,那么便可卖出远期外汇。如果外币贬值,公司就会因为远期合约而获益,如此便冲抵了它在国外应收款项上的损失。
股东和公司也可以通过交易外汇期货来进行对冲。外汇期货是对特定外汇进行交易的各种标准化合约。然而,此类合约只在每年中有限的日子里进行交易,而且每张合约都是固定的标准大小,因此它们不如远期合约灵活。后者可根据客户的需要在任何工作日以任意金额进行交易。
此外,还有可能通过货币期权合约进行对冲。货币期权合约仅在汇率发生对买家不利的变化时,才会发挥对冲作用。例如,如果买家是逆外币走势而“缩”,则可在该币种上买一个“看涨权”(call),当该外币的价值上升并超过期权合约的“协定价格”时,便可执行此“看涨权”。
股东们还有进一步对冲外汇暴露的方法。例如,他们可以买入同一国家里的多个进口及出口公司的股票。如此一来,他们的资产以及该投资组合便几乎不会面临外汇暴露:不管汇率如何变化,总有一些公司从中获利而另一些遭受损失。另外,股东们还可买下相互竞争的多个国家出口商的股票。这样某些公司的盈利便等同于另一些公司的损失。事实上,当一个公司的股东们居住在不同的国家,买进不同商品时,它们的汇率暴露程度便不同。公司不能对冲所有股东的暴露:顾此失彼是在所难免的。因此,这样看来,也许股东的确应当自己来进行对冲。
然而,另有一些恰当的理由表明,对冲应当由公司而非股东来完成。例如,在规模经济下,公司可以代表股东利用远期外汇等工具进行相对大规模的对冲,从而节省股东的资金。另一个应该在集团层面上进行对冲的理由是,这样能够促进销售。如果一个公司对外汇风险进行对冲,那么它的收入波动性应该会减小,顾客的信任度也会因此而上升。对于诸如制成品以及电脑软件等产品而言,尤其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往往会根据公司能否提供主要部件,以及长期的售后服务如何,来做出购买决定。
此外,雇员也更有可能希望在一个收入和人事都稳定的公司工作。并且,在实行累进企业税率的国家,收入稳定的企业缴纳的平均税金也更低:高收入情况下,收入增加时随税率提高而多交的税金,比在相对低收入情况下时随税率提高而多交的税金要高。
管理者在做出由公司进行对冲的选择之前,必须判断上述的这些理由是否切实适用。此外,他们也应当首先估计风险和暴露程度,以便考察对公司自身或者股东而言,问题是否足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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