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发起关于新产品干预措施的拟议管理协商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于6月26日发起了关于其新产品干预措施的拟议管理协商。
产品干预措施允许ASIC在金融和信贷产品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消费者损害的情况下进行干预并采取临时行动。
监管指南对权力范围、ASIC预计何时以及如何使用产品干预措施,以及产品干预命令如何做出进行规定。
ASIC副主席Karen Chester在宣布此项协商时说,“产品干预措施是ASIC监管工具包的一个重要补充措施。现在,ASIC可以及时有针对性地介入并应对重大的消费者损害。但同时ASIC也有重要的审查和制衡制度,比如ASIC行使的是临时干预权力,并且在每次使用前都要进行协商。”
协商文件313《产品干预措施》(CP 313)中概述了ASIC原则下的监管指导方法,反映出产品干预措施是ASIC使用的一种广泛而灵活的工具。ASIC可以采取一系列临时措施,包括禁止产品或产品功能、实施销售限制和修改产品信息或选择构架。
Chester女士表示,产品干预措施并不是一个新概念,美国、英国、欧盟、香港和台湾都实施了产品干预措施。其特别之处在于,它可以对金融或信贷产品进行干预,从而降低投资者的重大损害。ASIC还可以在整个金融市场使用产品干预,以解决该行业的问题。
Chester女士表示,“ASIC的产品干预措施在2014年金融体系调查后提出,在金融服务皇家委员会的支持下,由澳大利亚政府协商同意,并在2019年4月获得了议会的支持。”
ASIC产品干预措施于2019年4月颁布并实施,其新的设计和分配责任直到2021年4月才适用于整个金融行业。
ASIC将在2019年8月7日之前就产品干预措施协商文件寻求公众意见,并计划于2019年9月发布其最终监管措施。关于其设计和分配责任的拟议指导意见的另一项单独的ASIC协商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开始。
背景:
ASIC于2019年4月通过引入产品干预措施的立法。
此次协商涵盖了ASIC关于产品干预措施的建议指南,包括:
1)重大消费者损害的含义,包括损害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确定是否可能发生重大消费者损害时将考虑的因素
2)可以实行的干预措施类型和干预措施实例
3)产品干预措施的限制
4)与相关人士的协商
5)如何描述消费者的重大损害
6)何时开始实行产品干预
7)违反产品干预措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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